1、電池在安裝使用前,可在0~35℃環(huán)境下貯存,貯存期不應超過六個月。超過六個月貯存期的電池應按照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補充電;即使進行補充電,最長保存時間不能超過18個月。
2、存放地點應清潔、通風、干燥,并對電池有防塵、防潮、防碰撞等防護措施,嚴禁將電池置于封閉容器中。
3、使用過的電池需存放時,應在存放前充足電,然后按貯存要求存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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